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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8个行业,将分享这一政策红利。
通知明确,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18个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另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入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价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专家表示,这一政策相当于一次大规模减税,预计今年能够为企业减税50亿元。
根据通知,以下行业能分享这一政策红利: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金属制品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